申请将衡水电刑案移出衡水管辖,保障案件公正审理 | 衡水电刑案紧急情况反映
案件审理已经进行了18天,从枣强县法院审理案件的第一天起就不断地出现违法庭审的行为,时至今日法官没有任何的公正性、包庇电刑、违法进行庭审的行为愈演愈烈,在详述今日庭审状况前,先恳请领导监督本案公正审理,将本案移出衡水,指定由衡水市以外的其他市基层法院来审理本案:
1、 枣强法院、检察院掩藏、包庇衡水公安电刑逼供
枣强法院在案件审理的过程当中,对衡水公安实施电刑刑讯逼供的事实讳莫如深,不让律师提及任何和衡水公安实施电刑刑讯逼供有关的词语。从一开始不让提及“电刑”、“坐老虎凳”、“喆啡”、“酒店”、“七楼”、“吃的什么”开始,发展到最后“到案前”、“到案后”都成了本案敏感词。本案合议庭的三位法官听见上述相关的词语都会强行打断律师的发言、甚至敲锤子警告、训诫律师。导致庭审情况一再陷入混乱,完全看不见法庭的一丝庄严。一旦涉及证据非法取证的相关问题,审判长在庭审过程中频繁敲锤子,主持庭审的审判员董法官在庭审过程中频繁、无理由打断辩护人发问,甚至产生董法官和辩护人现场无理由激烈争辩的现象。
究其原因,就是枣强县法院意图掩藏衡水公安对魏朝广等人实施的电刑刑讯逼供行为!衡水公安228专案组在办案过程中实施的电刑刑讯逼供已经涉及到违法犯罪,但是作为公诉机关的枣强县人民检察院不但不予实施法律监督纠正案件中的违法行为,反而助纣为虐包庇衡水公安的电刑刑讯逼供行为!无独有偶,枣强县人民检察院不但不对被告人提出的刑讯逼供行为调查,反而是在庭上不让被告人、律师提及任何和刑讯逼供有关的线索,企图将衡水公安实施电刑刑讯逼供、枣强县检察院包庇衡水公安电刑刑讯逼供的行为掩藏在法庭之下,意图将本案中办案机关的步伐行为不了了之。在此之前,枣强县法院在审理葛海龙等人的涉黑案件时也是将案件当中的电刑刑讯逼供的事实掩藏、不予启动排非程序进行审查!枣强县人民法院在掩藏电刑刑讯逼供方面并不是初次实施,而是早有经验,也使得枣强县人民法院在对待魏朝广等人案件时能如此肆无忌惮的进行掩藏!
2、 枣强法院剥夺律师发问权
枣强县法院基于包庇衡水公安电刑刑讯逼供的情况,连续打断律师的发问。在律师向主持庭审的审判员董法官申请释明涉及到刑讯逼供、案件证据采集合法性等相关问题上是不是不能问、为什么不能问的情况下,合议庭采取说不过律师就用权力压制律师的强权行为。强行制止律师发问后,不允许律师继续进行发问、剥夺律师对该被告人的发问权。甚至在11月20日的庭审过程当中出现连续剥夺六、七名律师发问权的情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刘章律师、郝梅律师、程大磊律师、方县桂律师、马耀东律师等都被多次的剥夺对被告人的发问权,且不接受任何律师的任何异议,不允许律师当庭说任何一句异议。11月20日发生在枣强县法院的无理驱逐律师的情况也是发生在律师被剥夺发问权,想提异议并申请不公正的法官回避的情况下,合议庭不允许律师提对董法官的回避意见。强行要求两位律师退出法庭!制止最后发生了枣强县法院驱逐律师、侵犯律师权利的行为!
3、 枣强法院剥夺律师发言权
枣强县法院为了强推庭审,不允许律师对法官的违法行为提出异议,如果有异议只能在庭后提交书面意见,此行为不仅违反了庭审程序且剥夺了律师的发言权。此种情况,从庭审第一天的不允许律师发表对《庭前会议》报告的异议开始一直延续到今天,几乎贯穿庭审的每一天,甚至每个上午、下午!不让律师问问题、不让律师提异议,这样的庭审根本没有任何的意义!法庭听不得任何的不同意见,案件不是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审判,而只是在枣强县法院走个过场!律师尚且不能在庭审上正常发言,相信法官也不会听魏朝广等人的任何辩解!庭审过程形同虚设!
4、法官放纵被告人“拒绝回答一切问题”
庭审对被告人发问的过程中,法官竟然当庭告知被告人“你可以不回答问题”,甚至当庭和被告人确认“你是否拒绝回答这位律师的任何问题?”并以此为由剥夺律师的发问权!后来稍有改善,但是也对被告人拒绝回答问题的行为极其放纵!案件开庭审理就是要当庭查清事实,法律规定证人、被告人应当如实回答问题!但是枣强县法院的三位法官不但不对被告人拒绝回答问题的行为进行阻止,还放纵被告人拒绝回答律师的发问。律师提出:多名被告人拒绝回答律师的发问理由都极其相似,可能存在大规模、有组织的妨碍作证!枣强法院对此不但不予理会,反而在庭审过程中继续对拒绝回答律师问题的行为进行放纵!法官的行为已经表示了他们根本不想查清案件的事实,只想走个庭审过场,早日将魏朝广等人定罪、送进监狱!
魏朝广等人涉黑案件在衡水公安、枣强县检察院、枣强县法院的办案过程中一直被违法对待!从衡水公安的电刑刑讯逼供扭曲案件事实开始;到枣强县检察院意图包庇衡水公安电刑刑讯逼供,并口出狂言有笔录就能定罪,完全罔顾笔录的合法性和事实;直至最后的枣强县法院的不依照法律进行庭审、侵犯律师合法权利等行为。一直在与公正的法律背道而驰,魏朝广等人的案件在衡水没有经过任何的公平、公正办理,以此情况来看,只要是魏朝广等人的案件一天在衡水就一天不能被公正的审理!魏朝广等人的案件应当接受法律的审判,但不应是在枣强县法院这样罔顾事实下进行审判,只要魏朝广等人的案件不移出衡水,相信公正法律的光就一天照不到魏朝广等人的身上。申请将魏朝广等人的案件移出衡水市,由衡水以外的其他市的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让魏朝广等人的案件在法律的阳光之下,公平、公正、公开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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